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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缘何屡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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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被拘留人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取保候审的主要措施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以代替被拘留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履行义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因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可以根据需要对其实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暂不需要被拘禁,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负责保证被告人不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总之,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虽然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相比于被拘留或逮捕,取保候审可以更好地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享有知情权和取保候审的利益。知情权是指被拘留人有权了解自己被拘留的原因、拘留期限、申诉途径等信息。取保候审是指被拘留人在经过审查后,因不足以逮捕或者取保候审不损害案件依法处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取保候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被告知拘留的原因和依据,并出示拘留证明。被拘留的人,应当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有关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和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决定,并及时通知他们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人,或者通知他们所在单位。被通知的人有义务告知被拘留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因犯罪嫌疑被拘留的人,经审查不逮捕,或者逮捕后又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又撤诉、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的,应当立即释放。对因犯罪被取保候审的人,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被拘留人的知情权和取保候审利益,是被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维护被拘留人的权利和利益,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拘留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第3种观点: 行政拘留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妇女,可以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多次,次数不受法律,但是否批准取决于案情。取保候审是一种人身自由较轻的强制措施。法律分析一、行政拘留能取保候审吗?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不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的是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几次?批捕前均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是否批准看案情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一)取保候审的申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结语行政拘留不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重疾、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的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申请次数根据案情而定,法律未规定具体次数。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是指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注意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形象。在此情况下,被取保人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持冷静,不要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言论,以免误导公众;2.尽量与媒体保持距离,避免过多曝光;3.积极配合律师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不要随意泄露案件信息,以免对案件产生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权利接受律师的代理。第九十三条 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权保守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和事实,不得泄露给其他人。第九十四条 司法机关、律师等有关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拒绝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机密和保密的材料和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在保护名誉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避免不实言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避免发布不实言论,避免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或诽谤。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3. 认真配合调查。被取保候审期间,应当认真配合调查,不得有隐瞒、谎报等行为。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个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和标志受法律保护。第二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受害人享有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害人遭受恶意侵权时,可以通过刑事或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向机关提供证据,要求其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被害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扰证据的保全和取证工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或者其它合法代表人有权参加刑事诉讼,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或者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提出意见和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引起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破坏证据、毁灭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总结: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恶意侵权时,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注意不干扰证据的保全和取证工作。

第1种观点: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人民和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最终是否构成犯罪由检察机关、决定。涉及刑事案件的,应当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争取做不起诉或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符合要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1种观点: (一)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脱节,执行难以落到实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均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为机关,在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时,机关往往配合不力,甚至不愿执行,导致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失控状态;保证人因为无人监督也认为是走过场而不切实履行保证义务。加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致使这些单位职工周围居民、村民不明,误以为是检察机关收了钱或某些干警徇私舞弊,放了犯罪嫌疑人,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弱化了群众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力度。(二)强制措施在反贪侦查过程中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而且是获取犯罪证据,全面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对策。一般而言,强制措施出手越果断、越突然,强制力度越大,其震慑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好,否则,一个案件就只能维持现状。今年,在我们立查的6起案件中,在立案以后,办强制措施只是例行公事,由于过多使用了取保候审而少用了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从而,削弱了强制措施在案件突破中的侦查对策作用,使得这几起案件在立案后都未能有较大突破。(三)在反贪侦查中,过多适用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我们今年适用取保候审的5起案件中有4起在起诉、审判阶段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改变而导致案值减小。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它的言词证据多,有主观性强、易变、固定困难等问题,案犯活动能力强,取保期间多私自或在高参指点下翻供或找人翻证,妄图一搏。而案犯被捕后则切断了其与外界的联系,翻供翻证的几率较小。同时《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刑事诉讼规则》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义务,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该类行为没有管辖权,从而,导致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影响证人翻证,最终被判处免刑、缓刑的居多。

第2种观点: 取保候审就是取得担保等待审理,虽然犯罪人没有被羁押,但并不代表没事了,还要等待的审理,才知最后结果。在反贪侦查中,过多适用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动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好事,起码是从看守所里出来了。但最后的结果很难说,因为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结束,还要随传随到,最后还要审判。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机关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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