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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从哪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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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年金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1993年开始实施的。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优惠。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有:

一、退休。当员工到了符合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申请提取企业年金。在这个时期,对于年金的提取方式也是可以选择的。具体提取方式上有两种,一种就是一次性提取,另一种就是分月领取。这两种提取方式都可以,同时由于企业年金在实际缴存时,没有计入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说,在提取也是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说。

二、丧失劳动能力。当然也不是只有等到退休时,才可以选择提取企业年金。当职工在退休前,因病、因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也可以提前申请一次性或者按月提取企业年金。

三、出境居住。现在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人员的流动也是逐渐频繁起来,现在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地球村。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出国居住也是很稀松平常的事。在选择出境居住时,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不要在这里也要说一下,从今年发生的突发事件来看,中国才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

四、身故。企业年金作为个人的资产,也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在职工身故后,相应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已故职工的企业年金。在职工身故后,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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