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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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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定增的详细流程: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

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具体如下: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主要内容: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公告主要内容: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四)

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新三板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1、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2、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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