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需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员工辞职被认定为“被迫”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未缴社保、违反规章制度、欺诈胁迫、强迫劳动等。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以减少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雇主需对被逼迫辞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强迫劳动、停发、拖欠、克扣工资、停缴社会保险以及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那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是被迫的?
但是,实践中,员工却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辞职系“被迫”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下面这些情形,则一般都将被认为员工的辞职是“被迫”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针对目前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日趋严重,有关人士建议:可以考虑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即为了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企业,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突然地、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意接受而辞职,他或她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既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又没有提前通知,雇主要对在被逼迫下的员工自动辞职,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相关法律中增设此制度,基于法律的预测和指引功能,企业此类行为将会减少,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将会增加。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需要支付离职员工的薪资,此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偿金,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赔偿金的确定是以职员的工龄以及正常工资为依据进行支付的。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结语
根据劳动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规定,如果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拖欠工资,停缴社会保险等,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员工辞职被认定为被迫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来保护员工权益,对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拒不支付,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