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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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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包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不服处理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向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最终决定由人民赔偿委员会做出。

法律分析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拓展延伸

刑事赔偿制度下的国家赔偿规定

刑事赔偿制度下的国家赔偿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或者刑事处罚被撤销时,国家依法对其进行赔偿的一系列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追究的人员在经历了冤假错案后,有权获得国家的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恢复等方面。刑事赔偿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国家赔偿中的具体规定涉及到赔偿的条件、程序、金额等方面,以确保被冤错判的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平反。

结语

刑事赔偿程序严格规定,请求人应按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如不服处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进一步不服可向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刑事赔偿制度保障被冤错判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恢复等。国家赔偿规定确保被冤错判的人得到公正补偿和平反,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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