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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罪属于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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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罪的正确表述应是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从以下要件认定此罪: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什么是违法放贷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什么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自然人犯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自然人犯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参照司法解释关于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建议可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以后如有司法解释,可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处理。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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