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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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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1、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一周提出;

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5、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一、劳动法规定一年可以休几天事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休几天事假。

事假,是劳动者因为私事而请假,没有特殊事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劳动法没有赋予职工事假天数的权限,只是规定了企业职工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是否批准事假,批准多长时间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遵循法律公平原则即可。

二、事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员工因私请假,不少单位一般都按事假来处理,按照请假天数来扣除相应的当日工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并不是随便扣。此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日工资=假期工资基数÷21.75(月计薪天数)。

值得注意: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例如,劳动者请事假是作为出庭的证明人或是参加选举,企业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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