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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数额认定标准

来源:微柏美食网

1、挪用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挪用罪与非罪的界限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2、挪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3、挪用与拆借资金的界限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后者是将原定用于某方面的移作他用的行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是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而后者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挪用,使国家或集体对失去控制,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

(3)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前者是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它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如违反有关规定则是一种违规违纪行为;而后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干扰和破坏了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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