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
二、挪用的时间认定?
1、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中的三个月,认定的起算点应是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只要财物一脱离本单位的控制,单位对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就遭到侵害。
2、 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中三个月,认定的结算点应是实际归还之日。
三、挪用18万能判多少年?
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