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物业保安员行为规范为规范保安的仪容仪表及行为举止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 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 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施鞋或赤足。
6. 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重定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7.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配戴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配戴其他徽章和饰物。
二、 仪容仪表
1.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 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3.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手饰。
三、 仪表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1) 着装遇领导时。2) 站岗、值勤、交时。3) 纠正违章时。4)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5) 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6) 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与结束时。7) 接受颁奖时。8) 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9) 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敬礼。
四、 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 着装外出工作、值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4.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5.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 岗位
1.严格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作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难群众。
4.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 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 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有物品和接受客户馈送的礼品。
7. 要爱护公物。
8. 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隐瞒不报。
9. 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