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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防火安全保证措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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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⑶ 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

2.5 m。

(4) 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

1.2 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5)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6)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7) 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放处,应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9)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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