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较大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以更重的刑罚和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以更严重的刑罚和罚金,甚至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指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拒不归还。刑法第196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卖自己的银行卡被涉及诈骗的,一般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拓展延伸
银行卡诈骗犯罪者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哪些社会影响?
银行卡诈骗犯罪者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首先,这样的判决结果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社会对于金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了银行卡安全措施的重要性。其次,这样的判决结果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减少了类似犯罪的发生频率。此外,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增强了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发展。总之,银行卡诈骗犯罪者的判决结果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提升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语
银行卡诈骗犯罪者的判决结果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结果向公众传递了社会对金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提高了个人财产安全的意识,并加强了银行卡安全措施的重要性。同时,判决结果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减少了类似犯罪的发生频率。此外,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增强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综上所述,银行卡诈骗犯罪者的判决结果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提升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