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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退婚彩礼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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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退婚女方不一定应退还彩礼。

如果有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男方没有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相关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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