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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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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及法律后果?解释与后果为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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