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和国资委的规定,一般来说,央企领导退休年龄是60周岁,视情况可以放宽至63周岁。
董事一般任期三年,但是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具体约定。在董事任期内可以替换。可以定义为如“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未满届限董事长换人的算换届。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具体步骤: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