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款方有义务向付款方出,否则可能会遭到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