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购买方如果索要时,销售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同时对未开票销售收入必须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