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主要有以下四种去处:
(1)迁回原籍:
可以持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主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之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即可。
(2)现籍分户: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可以与前夫户口分开,然后单独进行立户。由于户口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3)保持原户:
离婚后,女方户口也可以保持原户口不动,把原户口挂在男方户口下,但是户口上会注明离异信息,并且与户主无关系。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4)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依照当地的户籍和细则。
一、户口迁出有哪些方法
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三个办法:
一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三是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或者迁转日期和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