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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撤销的缘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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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同可以撤销的缘由如下:

1、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2、欺诈对方欺诈,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4、自始至终不公平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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