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公司形式。
具体来讲,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的话,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股东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做坐牢。
第一是股东虚假出资。
第二是股东在未经股东大会允许的情况下抽逃出资。
一、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两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公司都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也是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或者持股数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无需用股东的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涉及到法人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等一些例外情况,就可能涉及到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