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转让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应收押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_________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予甲方,余额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予甲方。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6.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兼房东(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餐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_街____ 号的餐馆转让给乙方使用三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餐馆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产权人为甲。餐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向甲方履行该租赁合同,并交纳押金_____元,第一年交纳房屋租金________,以后租金按市价定,水电费自理,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餐馆现有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
四、 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餐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餐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餐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餐馆,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餐馆的装修损失费。
九、乙方在三年内,不允许将该店进行再次转让他人,如果在租期内乙方因事不能经营,必须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由甲方返还一定的转让费给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新港假日D8的鑫港海鲜坊转让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其中百氏冷藏柜归百氏厂家所有,乙方在返还百氏厂家在无任何损坏的下,厂家返还乙方20xx元使用押金)。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总金额为8万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6万人民币。余下的2万在20xx年1月23日以前全部支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第一次6万人民币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鑫港海鲜坊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 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鑫港海鲜坊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另与房主签订协议。
2. 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将所有20xx年到20xx年度所有暖气费。物业费。交清。水费电费交清至鉴定合同当日。将原鑫港海鲜坊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将过户乙方的法人。甲方从鉴定合同当日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前(截止20xx年12月25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鑫港海鲜坊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提起诉讼。
第: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的饭店设备转让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饭店及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的饭店及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3、该饭店及房屋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证明复印件仅供本次租凭使用。
第三条:租凭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饭店使用;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缴押金 元,乙方不租时退回;
2、甲方将饭店设备折价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饭店设备款 元给甲方。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20xx年10月10日)起月租金涨7%即 元/月;
4、乙方每月10日前缴纳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凭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饭店经营所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房屋;
3、对乙方的装修及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凭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凭期满,乙方要继续租凭的,应当在租凭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出租权;
5、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凭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饭店及房屋租凭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额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值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凭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租凭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凭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凭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房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饭店房屋所有人为周浩,经营租凭人为 ,在租凭期间所有经营活动及后果由 负责,周浩不承担任何因饭店经营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联系电话:
房 东(丙方):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清泉大道A73号的店铺(原十里香酒店)空房转让给乙方使用,一共七层(一楼所有门面除外)总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左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房屋的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_年7月1日,年租为38800元人民币,20_年7月1日起每年递增50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费、电费、收视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签租赁合同。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拆迁损失补偿金后30天内甲方将空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工具用具、材料、商品等全部动产由甲方拆除搬走,否则由乙方处置。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拆迁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_00元),该项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和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甲方欠缴的租金应由甲方补缴,若已超缴,超缴的部分由乙方按实付给甲方;押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合同到期,退回押金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须按期交付房屋,否则应赔偿乙方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
五、甲方的“十里香酒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由甲方搬走,甲方在原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后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须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店铺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但必须遵守原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南京市开发区饭店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 产权人为丙。 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租期到 年 月 日 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 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 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 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 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 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 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 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 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 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 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