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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合同(4篇)

来源:微柏美食网

助学贷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中国___________银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_____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 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助学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第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 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的签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公证处、________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助学贷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____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____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民法典》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公证处、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助学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行长(签字):_____________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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