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建议书参考
(20__)X监建字__号
____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监察建议书参考
:
对你单位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情况下,存在,针对此情况,建议你单位制定,望你单位密切配合,给予支持。
请你单位于201X年X月XX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
二O一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201X年X月X日印发 ()监字第号
监察建议书参考
____局:
20____年____至____月,县纪委会同____局对该局下属的____公司经理____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经理的手机话费由公司支部审核签字。从20____年____月到20____年____月,经理____手机话费支出共计4679.13元,其中元话费无人签字直接报账,元话费自己签字报销,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每个职工按内部控制价批销200斤玉米种子。经理____擅自改变公司决定,给职工按低于内部价大量批销玉米种子,共批给职工刘____1600斤、张____920斤、王____825斤。副经理李____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3100斤。以上四人低价购买的玉米种子,除少量自用外,大部分销售给亲友和群众。
3、未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擅自决定从商贩手中购买精品图书三套,价值20__余元。图书买回后,未按公物进行登记,长期保存在个人手中。
鉴于上述问题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根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副经理李____、职工刘____、王____、张____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向群众销售,侵害了公司利益。根据今年玉米零售价、对外调拨价,对他们四人每人扣除公司内部规定的200斤种子外,超出部分,每斤按0.4元退款,退款予以收缴,其中李____应退1160元、刘____应退560元、张____应退288元、王____应退250元;
2、对该公司近年来购买的高价图书逐一清理,按公物进行登记,加强管理;
3、帮助该公司健全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管理。
上述处理意见,请你局负责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县纪委。
____县纪委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察建议书参考
______:
__对你单位______行效能监察。通过检查,发现你单位在____X的情况下,存在____,针对此情况,建议你单位制定《______》,望你单位密切配合,给予支持。
请你单位于201X年X月__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
______X
二O一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______ 201X年X月X日印发 (__X)监字第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