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证有孩子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的同居;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事实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一、证明事实婚姻都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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