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__________
为解决基层官兵看病就医问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卫勤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总队《转发〈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地方协作医疗机构义务
(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部及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总队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专家以急需医疗技术帮扶为主,以人员培训为重点,以服务保障基层官兵医疗需求为主要内容开展医疗协作工作。
(二)每年根据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季节变换等特殊时段及担负急难险重、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根据支队任务需要,派出专家到支队开展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健康宣教、技术帮扶等,对支队卫生队的医疗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官兵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支队执行突发维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任务时,确保官兵急诊伤病员得到优先救治和享受优惠医疗。
(三)地方医疗机构与支队共同研究制定进修计划,每年免费接收支队基层医务人员到地方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学习,提高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防病治病能力;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由支队承担,其他费用由医院培训方承担。
(四)帮助支队医疗机构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五)地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驻地官兵就诊、住院提供便捷服务。
二、医疗机构责任
(一)严格落实好警地联合应急协作机制,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好卫勤保障突击队的作用。
(二)积极配合地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为地方医疗机构人员来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三)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3年,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止。
四、其它事项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送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协议书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盖章):_____ 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盖章):______
2015年____月___日 2015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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