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屋质量检测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设计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专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对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应归属于当地住房建设局或房管局等部门,对房屋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有哪些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2、设置质量控制点;3、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质检部门的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质量鉴定机构要满足的条件是程序合法,第一要经过指定,或者双方协商,否则自己单方委托,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下面简单说下(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5、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6、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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