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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能否陪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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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录口供亲属不可以陪同。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如果刑事案子涉及侦查阶段保密不能亲属陪同。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口供是保密的,除了公检法,一般只有律师才能查阅,而且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家属是不能陪同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是可以陪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家属是不能陪同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是可以陪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口供是保密的,除了公检法,一般只有律师才能查阅,而且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录口供亲属不可以陪同。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如果刑事案子涉及侦查阶段保密不能亲属陪同。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邻里纠纷如果出现打架、严重影响其他人生活等的情形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陪同开庭辩护是可以的,但不能超过二人。一、留置期间家属怎么做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对象在留置期间的,家属是不能会见被调查对象的,但经监察机关同意的,家庭可以会见被调查对象。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等到留置期结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千万不要对抗审查调查,需要退赃的,及时配合退赃。二、批捕后多久可以会见家属批捕后不可以会见家属。做出批捕决定之后,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接受调查,这个阶段属于刑事羁押,家属不能会见嫌疑人。但是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三、不是律师可以辩护吗非律师身份的人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但是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同时法律又规定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包括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和相对不能担任辩护人两种情况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有三种情形: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2、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人。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2)、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第2种观点: 在法庭亲属辩护可以。在法庭亲属辩护可以的情况主要有以下:1、家属陪同开庭辩护可以,但不能超过二人;2、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法庭上家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3、家属如果不是辩护人,则不能进行辩护。能够行使辩护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法庭上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庭上辩护人的权利有以下几点: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有要求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3、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5、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6、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通知书;7、发表意见权、代理申诉权以及拒绝辩护权;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物证,当庭宣读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相互辩论;12、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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