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轻微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可否解除合同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中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解除合同和违约金可否并存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支付违约金后可否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后可解除合同的。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无法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违约方只能通过向第三方申请调解,根据仲裁约定进行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解除合同和违约金可否并存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一般不可以并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后可否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情形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免除。
第1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减轻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减轻的,不能减轻对方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定金违约怎么处理如果签订的合同支付了定金,违约之后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按照定金的双倍进行赔偿,支付定金之后违约是不能够要求返还定金的。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二、怎么处理双方违约依《民法典》第592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民法典》第56、第569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合同违约后,如果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合同一旦被违约,违约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的损失。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方不必全额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减轻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在违约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得显失有不合理的情形,也不得超过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就一方违约时对损失程度的合理达成协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之间的过错分别存在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过错没有分别的,由在履行中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方面违约赔偿的倍数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的可以查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按照合同赔偿,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后违约方不履行的,可以到当地人民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2、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的情况: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三种情况。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1种观点: 违约责任能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2、法定的免责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违约该如何赔偿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1)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2)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2、性条件。(1)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2)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润损失三个方面。实际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而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支出是指为防止或减少实际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利润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可预见利润。在合同中,当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时,违约方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润损失三个方面。实际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而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因无法如期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对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医疗费、维修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对方违约而被判支付的罚款等实际支出费用。合理支出是指为防止或减少实际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因对方违约而为保全财产、恢复生产线等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费用、为寻找新的履约方而支付的中介费用等。利润损失是指因对方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可预见利润,如因对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而无法及时发货、损失了市场和客户信任,从而导致预计的销售额和利润下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利润损失,法律规定只能赔偿因违约而直接造成的利润损失,而不能赔偿由此带来的间接损失。同时,在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的范围内,需要履行举证责任,证明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应该如何衡量损失范围?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则应根据违约的性质、情形和影响程度,结合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合理衡量,以确定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在合同中,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润损失三个方面。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衡量,以确定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并履行举证责任,证明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因该违约而造成的合同方的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为了防止或减少该合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2、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三、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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