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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散发传单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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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逃避法律制裁。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申请法律媒体宣传,但取保候审期间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失去了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应当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义务,防止其逃避诉讼。”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第四条规定:“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采访、报道中,应当尊重事实、保护,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虽没有规定可以申请法律媒体宣传,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新闻出版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保护,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需要定期报道。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会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传讯属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严重与否的区分,被取保候审人不用过于担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并且无次数,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到案接受传讯。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及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的,、可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讯属于正常的办案程序,被取保候审人需随传随到,依法处理就可以,不用太多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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