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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口供家属可以陪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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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属可以代为报案。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一般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1种观点: 录口供亲属不可以陪同。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如果刑事案子涉及侦查阶段保密不能亲属陪同。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口供是保密的,除了公检法,一般只有律师才能查阅,而且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家属是不能陪同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是可以陪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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