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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存重大过失雇主和雇员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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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主应当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而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拓展延伸雇佣关系中雇员的重大过失对雇主的法律影响及责任分担探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犯下了重大过失,这将对雇主产生法律影响并引发责任分担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在雇佣过程中对雇员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和培训,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然而,如果雇员的重大过失导致了损失或伤害,雇主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将考虑雇主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评估雇主在预防和应对雇员过失方面的努力。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判决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责任,或者将全部责任归咎于雇员。因此,雇主应该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结语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进行背景调查和培训,以预防雇员过失。将根据具体情况评估雇主的努力,并可能判决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责任或将全部责任归咎于雇员。因此,雇主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降低法律风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不应超过50%,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作为组织管理者,通过对生产经营流程的设计和管理,对雇员进行支配,实现其利益,其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雇员获得的报酬。 雇员的行为受雇主的支配,具有依附性,雇员实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故在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雇主追偿权的比例不应超过50%。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赔偿?  连带责任是部分份额的,它是通过一个人全部承担,然后向另外一个人追偿,责任是根据责任认定书里确认的份额来进行分配的。  (一)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第3种观点: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的因素是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雇佣关系的归责原则:法律上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后两类是特殊规定。我国对于雇佣关系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原因如下:1、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在《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由此可见,我国已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归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来了。2、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 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就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要适用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要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不承担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情形下,原告是很难举出有效证据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不利于保护雇员的权利。而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下,雇主往往处于优势地位, 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如其他员工的证言等)是很容易就找出证据证明雇员的“过错”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显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原则是不行的。3、如果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 关系存在的证据和自己受损害提事实就可,而无须证明雇主是否对原告的损害有无过错,即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立法精神的; 也是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要求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典》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是符合我国的社会 发展和实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

第2种观点: 不应超过50%,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作为组织管理者,通过对生产经营流程的设计和管理,对雇员进行支配,实现其利益,其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雇员获得的报酬。 雇员的行为受雇主的支配,具有依附性,雇员实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故在雇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雇主追偿权的比例不应超过50%。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赔偿?  连带责任是部分份额的,它是通过一个人全部承担,然后向另外一个人追偿,责任是根据责任认定书里确认的份额来进行分配的。  (一)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第3种观点: 雇员重大过错责任划分主要参考的因素是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雇佣关系的归责原则:法律上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后两类是特殊规定。我国对于雇佣关系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原因如下:1、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在《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畴,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纠纷”部分。由此可见,我国已把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归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来了。2、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 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就必须举出被告对造成自己损害有过错的证据,即要适用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雇主只要举出自己对造成雇员或第三人损害没有过错的证据,就可不承担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情形下,原告是很难举出有效证据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在实践中是不可行,不利于保护雇员的权利。而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下,雇主往往处于优势地位, 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如其他员工的证言等)是很容易就找出证据证明雇员的“过错”的,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显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原则是不行的。3、如果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求原告举出雇佣 关系存在的证据和自己受损害提事实就可,而无须证明雇主是否对原告的损害有无过错,即可让雇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符合《劳动法》和《合同法》立法精神的; 也是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和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要求的。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依据《民法典》规定,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依法免责。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是符合我国的社会 发展和实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雇主的归责原则,一般以过错推定为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即一般情况下推定雇主存在过错,雇主如果主张自己并无过错,可以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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